第三方公司办理的FORM B亚太原产地证可以清关吗
可以办理FORM B原产地证的国家有韩国、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这些国家海关可以接受第三方代理公司办理产地证的,没有强制要求产地证发货人必须要和提单发货人或者和清关单据上的发货人一致,只要产地证上有显示提单发货人或者清关单据上的发货人就可以的。
我司是海关商检局和贸促会的第三方代理公司,专业办理出口各国产地证、商检,我司办理FORM B亚太原产地证当天即可出证,可以在证书生产商栏显示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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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理事会,开始探讨在亚洲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问题。1970年12月,第四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理事会通过了《喀布尔宣言》,建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采取切实措施,扩大本区域内贸易,加强经济合作。自此,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秘书处开始着手研究在本区域内开展贸易自由化的可能性,并建议成立贸易谈判小组进行实质性谈判。1972年2月,在联合国贸易发展(UNITEDNATIONS CONFERENCE ONTRADE AND DEVELOPMENT)会议的协助下,贸易谈判小组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并在随后召开的贸易谈判小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小组的基本准则。1973年8月,亚太地区13个国家出席了贸易谈判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具体讨论在与会国之间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问题。在1974年召开的贸易谈判小组第四至六次会议上,各与会国家提交了各自的关税减让要价,并进行了审议。1975年7月,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菲律宾和泰国在曼谷通过了相互减让关税的产品清单,并签署了《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简称《曼谷协定》。